萨迦县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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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11-30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精神,以及日喀则市《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实施方案》,特进一步加强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推进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我县地理位置特殊,地质环境复杂,地质类型繁多,地质灾害频繁,大型雪崩、冰雹、区域性地质灾害链等地质灾害防治难度大。特别是近几年来,受极端天气、强降暴雨等各种因素的影响,我县地质灾害呈频发、多发、群发、并发趋势,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构成一定的威胁。

  近年来,在自治区、市自然资源部门高度重视下,我县切实加强地质灾害调查、监测预警、综合防治和应急处置等工作,地质灾害防治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由于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起步较晚,仍然存在管理体制不完善,管理机构不健全,技术力量相对薄弱等突出问题,直接影响了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深入推进。全面落实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综合防治体系和应急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地质灾害防灾减灾能力,为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地质环境。

二、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主体

  县人民政府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县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是本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承担主要责任。

  切实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县人民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领导机构,按照“统一部署、层层落实,全面规划、综合治理,预防为主、避让为先、防治结合”的总要求,定期研究部署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协调解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通过签订《地质灾害防治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的主体责任。要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乡(镇)、村(自然村),落实到具体监测责任人。充分依靠和发挥基层组织和当地群众的作用,切实做好地质灾害的巡查监测、隐患排查等工作。一有险情,要在第一时间迅速组织群众撤离。

  切实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全县人民政府绩效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地质灾害易发区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地质灾害防治作为分管领导及主管部门负责人任职谈话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检查,确保防治责任和措施层层落实到实处;严格执行问责制,对在地质灾害防范和处置中玩忽职守、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依法追究行政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加强部门联动,着力强化预警预报和应急反应

  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建立健全协调联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制。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协调、指导、审核、监管,防治项目的申报、组织、实施,督促检查防灾责任、制度、措施落实情况,协助、指导地质灾害易发区的乡(镇)做好地质灾害及隐患点防灾等工作。

  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优先安排等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日常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将防治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对专项资金使用进行监管等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做好地质灾害危险区内转移安置群众的生活安排,对生活困难的群众实施救助等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城镇规划、建设的审批管理,查处各类违法违章建设,及时制止和责令拆除处于地质灾害危险性较大区域内的违章建筑等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工程建设中地质灾害隐患的防治,负责重要交通干线、铁路沿线地质灾害隐患排查、调查、监测、应急处置和防治等工作。

  水利部门负责中小流域和泥石流河道、沟道的治理,负责山洪灾害和水库(坝、渠)等水利设施地质灾害的排查、调查、监测、应急处置和防治等工作。

  林业、生态环境部门负责资源开发中的生态监管,开展易灾地区生态环境监测等工作。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矿山的安全监管,督查矿山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防范措施等情况,防止尾矿库垮坝和矿山排土场坍塌引发泥石流等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等工作。

科技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关键技术的研究,加大地质灾害防治领域研究和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等工作。

教育部门将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科普教育列入中小学生安全常识教育内容,开展中小学生防灾科普教育等工作。

  通信管理部门负责做好信息传递服务工作,确保地质灾害监测和预警体系正常运行,确保应急反应和应急救援时通信畅通。

  三、扎实推进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

  (一)健全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

1.加强调查评价工作。开展地质灾害、山洪灾害专项调查评价工作,提高地质灾害调查精度和质量。要重点开展地质灾害易发区1∶5万地质灾害详查,完成我县地质灾害易发区地质灾害详查工作,查清地质灾害形成条件、灾害类型、分布范围、发生原因、危害性及地质灾害稳定性和发展趋势,研究提出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2.推进区域地质灾害风险区划。县自然资源部门要抓紧开展重点城镇1∶1万地质灾害风险区划,分析地质灾害隐患部位的地质结构,评价地质灾害的稳定性、危险性,合理划分地质灾害危险区。

  3.开展重大隐患点勘查。县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和受益单位要组织对威胁城镇、人口集中居住区、旅游景点、风景名胜区、交通干线、重点水利电力工程等基础设施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勘查,查明地质灾害形成条件、结构、规模、成因和发展趋势,提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落实监测预警措施。

  4、加强动态巡查工作。地质灾害易发区的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和动态巡查制度,每年对重点防治区域开展汛前排查、汛中检查和汛后核查。对排查、检查、核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点,要组织专家开展咨询会商,提出防灾避让或治理方案,消除灾害隐患。

  (二)全面实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项目选址、论证或者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其作为项目审批首要前置条件,评估成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的,不得批准;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乡总体规划时,应当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由自然资源部门组织审查并对成果备案;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评估报告提出防治措施,做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与主体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同步进行。  

(三)建立健全监测预警体系

  积极推进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有制度、有机构、有效果、有预警、有避让、有宣传、有监测、有演练、有经费、有评估)建设,地质灾害严重的乡(镇),要进一步建设组织严密、责任明确、管理规范、经费落实、监测有效、预警及时、群众广泛参与的群测群防体系,努力增强地质灾害预警预报能力。

  (四)着力推进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

  1、科学实施搬迁避让工作。地质灾害险情严重、一时难以治理的地方,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搬迁避让。要把地质灾害防治与乡村振兴、新农村建设、城镇建设、土地整治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安排资金,有序实施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群众搬迁避让。要合理确定搬迁安置点选址,确保新址不受地质灾害威胁。

2、加强重大地质灾害工程治理。要抓紧制定威胁人口多、威胁资产大的重大地质灾害及隐患点治理规划,并分期分步组织实施。要适当提高地质灾害设防标准,做到每年消除一批地质灾害隐患点。要把消除小城镇内地质灾害隐患点作为为民办实事项目,认真组织实施。学校周边地质灾害隐患要纳入学校安全工程一并实施。要抓紧做好已立项治理的项目工程施工。治理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要严格按照工程管理各项规定,加强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做到治理一处,保障一方。我县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地质灾害工程治理,确保勘查和项目实施等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3、积极开展综合治理。统筹自然资源、发展改革、财政、环境保护、水利、交通运输等部门各方资源,抓好地质灾害防治、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易灾地区生态环境治理、水土流失治理、山洪灾害防治、中小河流治理、交通干线灾害治理等工作,切实提高地质灾害综合治理水平。

  4、努力推进地质灾害调查研究工作。对长期影响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的突发性、缓变性以及特有的高原型地质灾害开展专题调查研究,努力提高我县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防治工程技术与应急处置水平。

  (五)切实加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地质灾害应急反应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建立应急管理办公室、应急中心和应急队伍,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备置必要的交通、通信和专业应急设备,形成高效运转、反应灵敏的应急工作机制。要进一步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制定严密、科学可行的应急工作程序。

  遇到突发性地质灾害,当地人民政府要及时做出应急响应决策,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迅速有效的做好人员搜救和转移安置、灾情调查、险情分析、次生灾害防范等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开展受灾群众生活援助、医疗救治和心理救助,确保灾区群众安全和社会稳定。

   四、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保障机制建设

  (一)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

  全面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西藏自治区地质环境管理条例》,抓紧制定和完善相关的地质环境管理办法、规定、制度,健全我县地质灾害防治法制体系。

  (二)加大资金投入和保障力度

    设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全县地质灾害详查,实施地质灾害监测、避让搬迁、工程勘查治理和应急处置,支持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和运行、科普宣教培训等工作。县人民政府要按照事权与财权统一的原则,将地质灾害防治费用和群测群防员补助资金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的投入。

  (三)加强宣传,提高全民防灾意识

地质灾害防治是一项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发展稳定的重要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广泛参与。切实把地质灾害防治宣传纳入公益宣传的重要内容之一,充分利用“4·22”世界地球日、“5·12”防灾减灾日和“6·25”全自然地日等载体,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的重要性、紧迫性,深入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增强广大干部、群众防治地质灾害的自觉性、主动性。要切实将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纳入农牧区基层党员教育和中小学生课外读物,定期举办乡(镇)长、中小学校长地灾防治知识专题培训班,不断提升防灾宣传教育工作水平。要扩大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发放面,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得到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