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萨迦县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印章的使用和管理,确保印章使用的规范性、严肃性、安全性,确保盖印文件的规范性和严谨性,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县人民政府印章用印管理
(一)县政府发文和县委、政府联合发文需加盖县政府印章,必须经县长或分管副县长签批后方可行文盖章。因工作需要,在非正式文件上,确需加盖县政府印章的需经县长、分管副县长或办公室主任签字后方可行文盖章。
(二)以县政府名义向上级党委、政府报送的报告、请示等公文,先由分管副县长审签,再经县长签批后方可行文盖章。向上级其他部门上报的文件,需县长或分管副县长审签后方可行文盖章。
(三)以县政府名义对各乡镇、县直部门发放的通知文件,需县长或分管副县长签批后方可行文盖章。
(四)凡加盖县政府印章,用印单位必须对用印文稿内容其负责,按程序报请县长或分管副县长审批签字后,送县政府办公室方可盖章。
(五)印章管理人员要对用印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并登记,留存有关复印件,县级领导签字笔迹要认真核对,如有疑问要及时与签字领导核实后方可盖章。
(六)加盖县政府印章,必须坚持一次审批一次使用,不得一次审批重复使用。
(七)县政府印章必须保持字迹、图案清晰,加盖印章时要做到印章端正、清洁、美观,符合使用规范。
(十)印章管理人员要做好《县政府印章登记簿》登记、保管,有关签批文件留存。除拨款签字、施工合同、手续办理等用印外,其余用印文件必须将县政府领导审批件和用印签字件等及时存档备查。
二、县政府办公室印章用印管理
(一)县政府办公室发文和两办联合发文需加盖县政府办公室印章,必须经分管副县长或办公室主任审签后方可盖章;在工作需要,在非正式文件上,确需加盖县政府办公室印章的,经由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审签后方可盖章。
(二)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向上级或同级部门报送的材料需加盖县政府办公室印章的需分管副县长、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审签后方可行文盖章。
(三)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对各乡镇或县直单位发放通知,需分管副县长、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方可行文盖章。
(四)各类证明需加盖县政府办公室印章的必须经办公室主任审签后方可盖章。
三、印章保管和用印权限
(一)县人民政府印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章、县长印章,由县政府办公室安排专人管理和使用。
(二)印章使用完后,必须及时存放到指定保险柜内,做到妥善保管印章。
(三)凡因印章管理人员用印不当或保管不当,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承担相应后果。
(四)县政府办公室主任要定期对印章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如若用印存在管理使用不到位情况,则需及时做好相应整改工作和管理人员的替换等;同时要对印章管理和使用情况定期向县长汇报。
(五)无任何用印依据和签批文件的用印部门和个人,不得强迫管理人员盖章。
(六)用印单位和个人若不按相关程序审批用印的,管理人员有权拒绝盖章。
本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后期如果与有关管理办法相冲突,则及时进行修改完善。
萨迦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