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关于大力支持农牧民参与工程建设项目切实增加农牧民收入的通知》(藏人社发〔2020〕24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关于对2021年脱贫县统筹整合资金(第二批)实施补充方案和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项目计划的审核意见》的通知>的通知》(日乡振发〔2021〕6号)文件要求,大力支持农牧民群众,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不离乡不离土”、“就近就便”参与总投资400万元以下的技术较为简单的政府投资基建项目建设,拓宽农牧民群众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增收渠道,有效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结合我县实际,在2021年《萨迦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萨迦县建筑领域小额项目交易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萨迦县建筑领域小额项目交易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交易范围
除国家相关部、委明确规定必须招标,以及涉密或供暖供气等技术难度大的项目外,凡技术要求低、农牧民群众能干会干、总投资400万以下的政府投资基建项目,全部交由当地农牧民施工企业组织实施,总投资400万元以上的按照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执行。
二、承建条件
承建总投资40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的施工企业必须由我县农牧民担任法人代表且在县住建局有备案资质、具备一定施工经验、信誉良好的施工企业。其承建的项目必须按照该项目总体用工人数比例解决当地群众劳务输出问题,要求项目所在地群众达到用工总量的80%,优先安排脱贫户和边缘户。凡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允许承建建设项目。(1)出现过施工质量问题;(2)出现过安全生产事故;(3)拖欠民工工资及材料、机械款等劳资纠纷;(4)列入失信企业黑名单;(5)用工量不能达到相关要求;(6)法人代表涉及刑事案件,有犯罪前科及未按合同工期完工的。
三、组织实施
由县人民政府成立“萨迦县建筑领域小额项目交易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交易办”),领导小组下设“萨迦县建筑领域小额项目交易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委,由发改委组织交易办日常工作,同时交易场所设在萨迦县项目办。
四、交易工作流程
(一)总投资200万元(含)到400万元(含)以下的项目。
1.发布竞选报名公告。交易办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开展总投资200万元(含)到400万元(含)以下项目的承建企业竞选工作,由招标代理机构对竞选项目总投资、建安投资、资金来源、建设内容、实施地点、工期要求以及资质要求在微信公众号“萨迦发布”、县人民政府大门公告栏发布竞选报名公告,进行公开竞选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3个工作日后报名的企业将不予受理。参与竞选的施工企业必须完成前一段承建萨迦县400万元以下投资项目竣工备案(水利水电资质承揽项目需提供项目业主单位完工证明及竣工验收鉴定书)完成后方可报名。为保证我县的施工企业均能顺利承揽工程,同一施工企业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批次两个或两个以上项目的报名竞选。报名需要满足以下条件:①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②施工资质;③营业执照;④人员资质(施工企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材料员、质量员、安全员、劳务员提供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⑤提供相应平台的截图;⑥施工企业具备承担项目的人员、设备和资金等方面的能力,并提供相应承诺函。
2.开标、评标及确定竞选单位。在报名截止后5个工作日进行项目线下开标工作。由交易办同竞选代理机构组织实施项目线下开标工作,由代理公司工作人员主持开标会议,形成开标记录,并从市交易中心专家库中邀请专业对口的项目交易评审领导小组成员,由评审领导小组对报名施工企业递交的竞选文件密封情况、报价、质量技术、施工经验等进行综合评分,并公开评分情况,同时,填写“×××项目交易结果确认表”,将得分最高的施工企业确定为本项目的中标单位,并在微信公众号“萨迦发布”和县人民政府大门公示栏发布中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在公示期过后无异议的前提下以县人民政府的名义向中标单位下达竞选中标通知书。
(二)总投资在300万元(含)以上400万元(含)以下的项目。
按照日喀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日喀则市经济运行决策协调机制(试行)》的通知(日政发〔2022〕12号)文件要求,报送市政府经济运行决策机制办公室审核,待审核通过后,按照(总投资200万元(含)到400万元(含)以下的项目交易流程实施)。
(三)总投资200万元以下的项目。
总投资20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交由项目所在地乡(镇)国企、私企联合组织实施(私企指由我县农牧民担任法人代表且在县住建局备案资质的具备一定施工经验,信誉良好的施工企业)。具体交易工作流程:(1)由业主单位准备立项文件(会议纪要)、五大前置手续、项目可研批复、概算批复(评审报告)或实施方案批复以及项目概况、规模、资金来源、实施地点和工期以及资格要求,并在项目所在地乡(镇)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2)项目所在地乡(镇)对本项目报名的施工企业资质进行审查、比选,并按照“三重一大”原则,对拟承建本项目的施工企业进行研究,并形成会议纪要。(3)待确定本项目承建企业后,由项目所在地乡(镇)党委政府向本项目业主单位递交“×××项目承建企业推荐函”,并由项目业主单位对项目所在地乡(镇)党委政府推荐的承建企业进行最终的审核确认,待确认无误后由项目业主单位向承建企业核发“×××项目发包通知书”,并明确承建企业的名称、发包项目的名称、合同价、建设内容以及工期要求等。(4)项目业主单位和项目所在地乡(镇)应当严格督促承建企业按照该项目总体用工人数比例解决当地群众劳务输出问题,要求项目所在地群众达到用工总量的80%,优先安排脱贫户和边缘户。(5)项目所在地乡(镇)和本项目业主单位应当将本项目所有的资料进行备案管理。
五、考核评价
建立健全的农牧民施工企业信用记录和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加强对农牧民施工企业管理和考核,维护良好施工秩序。
六、违规处罚
对我县群众用工比例不足的、即知即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农牧民施工企业,限制其1年内不得承接400万元以下政府投资基建项目,并由县人社局负责监督;对违法转包、分包或挂靠的农牧民施工企业,一经发现,限制其3年内不得承接400万元以下政府投资基建项目,并由县住建局负责监督、管理并将其纳入“黑名单”。
七、交易办及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交易办职责
第一条 贯彻实施交易办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为交易办工程交易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
第二条 交易办受理项目进场登记,协调安排项目公开发布公告的时间、活动场所;
第三条 依法发布交易办活动信息,为交易各方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第四条 收集和发布相关政策法规信息,协助相关建设单位推进交易办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发现有不良行为的,及时报告纪检等相关部门;
第五条 负责规范交易办活动程序,维护交易办场所公共秩序;
第六条 开展交易办活动情况的统计、相关资料的存档调阅工作;
第七条 对交易办场所内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八条 交易办执行行业自律,健全完善交易办行为社会监督机制,制定失信惩戒、守信激励、不良行为记录和查询等制度。
(二)成员单位职责
第一条 县发改委统筹并召集成员单位开展交易办日常工作;
第二条 交易办、业主单位及时通知企业编制本项目的竞选文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竞选文件递交交易办;
第三条 县住建局负责总投资400万元(含)以下项目的工程竣工备案工作,并向交易办提供相关备案情况证明材料;
第四条 县人社局、住建局负责监督企业推行建筑工人实名制,并进行动态管理;
第五条 县司法局、人社局负责监督企业是否存在民工工资等劳资纠纷现象;
第六条 县司法局、信访局负责监督企业,杜绝出现信访案件;
第七条 县司法局对总投资400万元以(含)下项目的交易过程进行全程公证,并出具书面的公证情况证明;
第八条 县财政局严格审核把关项目工程款的拨付;
第九条 县税务局负责征收项目的税款及相关工作;
第十条 县审计局负责组织项目投竣工决算审计及相关工作。
本方案自2022年4月20日试行至2023年4月20日,在执行过程中,如上级政策有变动,则按照上级政策对该方案进行调整,同时废止本方案。
附件
萨迦县建筑领域小额项目交易领导
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普布次仁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龙 森 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伟 色 县政府副县长
魏 钉 县政府副县长
旦增达瓦 县政府副县长
杜 纯 县政府副县长
黄 光 权 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 巴桑次仁 政协副主席、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次旦益西 县发改委主任
白玛旺庆 县教育局局长
巴 珠 县科技局局长
陈 功 平 县公安局政委
李 艳 县民政局局长
旦 增 县人社局局长
巴桑次仁 县司法局局长
次 央 县财政局局长
胡 志 林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米 确 日喀则市生态环境局萨迦分局局长
米玛次仁 县住建局局长
李 强 龙 县交运局负责人
扎西顿珠 县水利局局长
旦 增 县文旅局局长
余 任 兵 县卫健委主任
拉巴片多 县审计局副局长
占 堆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普 旺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普 琼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边巴次仁 县林草局局长
尼玛扎西 县统计局局长
索朗次仁 县信访局局长
张 增 军 县国税局局长
索朗扎西 县产业办负责人
杨 建 吉定镇党委书记
旺 堆 木拉乡党委书记
郭 德 平 雄麦乡党委书记
王 大 伟 扎西岗乡党委书记
群培热旦 扯休乡党委书记
穆 立 新 雄玛乡党委书记
达瓦次仁 麻布加乡党委书记
巴 久 拉洛乡党委书记
彭 泽 亮 赛乡党委书记
查 健 康 查荣乡党委书记
达娃次仁 萨迦镇党委副书记、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萨迦县建筑领域小额项目交易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委,由次旦益西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发改委组织交易办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