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原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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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06-07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精神,进一步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维护农牧民合法权益。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安排部署和日喀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喀则市草原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日政办发20224号)要求,为有序推进我县草原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以下简称:草原确权)工作,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我县工作实施方案内容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第六次、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依法维护农牧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草原经营权有序流转,优化配置草原资源,激发草原牧区发展活力,拓宽农牧民群众增收渠道,促进草原畜牧业可持续发展和农牧区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1.尊重历史。严格执行现有草原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期不变原则,以已签订草原承包合同和已颁发权证为基础,依法保护农牧民群众对承包草原占有、使用和收益等各项权利,切实保障农牧民群众草原承包权益。

2.尊重事实。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按照全区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认定的草原地类进行实地勘测,将草原的承包经营权真正落实到户,确保草原确权颁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不留死角。

3.依法依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开展草原确权工作,严禁损害国家、集体和农牧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4.民主协商。坚持草原确权工作内容、程序、方法、结果公开,切实保障农牧民群众对草原确权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三)工作目标

开展全县11个乡(镇)、108个行政村草原确权工作,2021年11月全面启动,2024年12月底前实施完成。坚持草原公有性质不改变、基本草原不减少、农牧民群众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坚持和完善草原承包经营责任制度。建立健全草原承包经营权登记机制,明晰农村集体土地产权,确保草原确权成果有效应用,为商业性发展和乡村振兴提供有利条件,推进草原依法管理、有效保护、科学建设和合理利用,调动草原拥有者、集体对草原利用保护的积极性。为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调解处理草原纠纷、完善补贴政策、征地补偿和抵押担保提供重要依据。

二、成立领导小组

为有序推进全县草原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以下简称草原确权),参照自治区、日喀则市做法,成立萨迦县草原确权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长:普布次仁  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副组长:旦增达瓦县政府副县长

          县自然资源副局长

 员:普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县公安局政委

     县民政局局长

巴桑次仁  县司法局局长

     县财政局局长

     日喀则市生态环境局萨迦县分局局长

索娜央措  县农业农村副局长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边巴次仁  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索朗次仁  县信访局局长

白玛多吉  县农业银行行长

达娃次仁  萨迦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唐觉吉宗  扎西岗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麻布加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多吉洛色  雄麦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吉定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扯休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雄玛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央金卓玛  查荣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尼玛旺拉  赛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木拉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拉洛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西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专技人员

(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县委宣传部:负责草原确权工作开展全过程的舆论宣传报道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协调、处置草原确权工作中因纠纷而引起的治安事件和群体性事件。

县民政局:负责提供行政界限范围,指导调处草原确权工作中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争议纠纷。

县司法局:负责指导监督草原确权工作过程中出现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协调解决草原确权工作中县级承担部分经费,会同县自然资源加强资金使用监管。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草原确权工作综合协调、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和各项工作指导。

市生态环境局萨迦分局: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草原确权工作中涉及区域内的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责指导全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落实与草原确权工作衔接;提供最新全县农村土地(耕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等成果;协同县自然资源局开展草原确权工作。

县乡村振兴局:配合农业农村等行业主管部门,指导承包经营权在帮扶产业项目的综合运用。多渠道、多方法放活承包经营权。

县林草局:负责提供国家级、自治区级及市级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成果;负责协调处理林地、草地认定及林草地边界划分工作;协同县自然资源局开展草原确权工作。

县信访局:负责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和网上信访办理工作,积极协调和督促有关责任部门切实承担主体责任,依法解决群众合理合法信访诉求。

县农业银行:负责加大金融支持,及时有效组织辖区内金融机构对接,提高金融服务质效,推进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工作。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草原确权登记颁证申请材料或登记申请书予以审核,并根据最终建立健全草原承包经营权记簿的基础上,开展草原承包经营权不动产权登记工作。同时,对符合登记有关规定的,报请县人民政府依法颁发新版草原承包经营权不动产权证书予以确认,旧证书收回,并由县人民政府后期统一声明作废。

其他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积极做好协助配合,全力推进我县草原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三)其他事项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由旦增达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胡志林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具体负综合协调、业务培训、工作宣传、督导检查指导和检查抽查等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草原确权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发生变动的,由所在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三、时间安排及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1年11月-2022年2月)

1.成立领导机构。各乡(镇)成立相应的草原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工作实施方案。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将领导小组和实施方案文件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成立工作专班。成立由自然资源局牵头,农业农村局、林业草原局及各乡镇业务骨干组成的工作专班。

3.确定作业队伍。及时开展招标工作,确定项目实施单位。

4.开展技术培训。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由领导小组组织培训各乡镇相关人员。

5.进行宣传动员。领导小组及时召开草原确权工作动员部署会。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种媒介宣传、解读政策,做到家喻户晓。

6.准备基础资料。收集各乡(镇)2005年以来草原承包到户(到联户到组)的各项基础资料,全县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和全市第二次草原普查成果,农村土地(耕地、林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基础影像资料及控制成果、户籍资料,各类权属界线等基础资料。

(二)具体实施阶段(2022年3月-2023年7月)

1.入户清查核实。各乡(镇)2005年以来草原承包成果为基础,以户为单位对草原承包底册进行认真全面清理核实。入户清查核实基础信息、数据、草原承包合同及草原承包经营权证、使用权证等情况,掌握和记录群众反映的相关争议纠纷情况,填写入户调查表、牧户信息采集表、发包方调查表、承包方调查表等信息资料。

2.权属核查和调绘。利用收集到的基础资料,采用现代科技手段,以户为单位进一步核查承包草原地块“四至”界限,通过野外指界调绘、“卫星影像+部分野外补测”等方法测量地块,绘出地块图形并标注地块编码和面积,与原承包底图进行比对分析,对存在误差或“四至”界限不明确的重新核对确定,绘制承包草原农牧户示意图。

3.进行审核公示。以村为单位,将清查资料、地块信息表、承包方信息表、牧户示意图等内容进行公示。对公示中提出异议的及时进行核实、修正,并再次公示。

4.建立登记簿。自然资源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西藏自治区草原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调查规程》印制草原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经汇总、核对无误后,建立草原承包经营权登记簿。草原承包经营权登记簿要采用纸质和电子介质。为避免因系统故障而导致登记资料遗失破坏,应当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备份。

5.签订承包合同。根据权属调查和审核公示结果,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草原承包合同,并结合公示确认的调查成果完善草原承包合同。

6.资料归档。按照原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印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做好资料归档工作。草原确权成果验收合格后30日内,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自然资源局将完整的草原确权成果纸质和电子版留存本级同时,向所在县档案管理部门移交一套完整、规范的纸质草原确权登记颁证档案资料,向市自然资源部门移交完整的草原确权成果电子资料。

(三)验收阶段(2023年8月-2024年6月)

1.验收。县草原确权工作完成后,由乡(镇)自查、县级验收、市级终验。

2.数据汇交。验收结束后,将数据汇交至领导小组办公室,最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将数据汇交至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自然资源局)。依托自治区、市、县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信息系统)建设草原确权数字信息管理系统,实现自治区、市、县三级草原确权登记信息互通共享、草原确权数据成果顺利汇交。

(四)工作总结阶段(2024年7月-11月)

对开展草原确权工作的机构成立、资金配套、业务宣传培训、纠纷调解、检查验收、保障措施以及技术路线执行等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总结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自然资源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全县草原确权工作。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县级配套经费、具体组织实施,确保如期完成。

(二)健全工作机制。按照自治区、市统一部署、县级负总责,由各乡镇具体实施的要求,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各级工作职责和目标任务,履行好属地管理责任。县建立矛盾纠纷调处机制,成立纠纷调解小组、制定纠纷调处工作预案,依法解决草原确权工作中的纠纷问题。根据工作实际,划分县、乡(镇)、村的职责分工。

(三)落实经费保障。县人民政府是开展草原确权工作的责任主体。根据自治区、市、县分级承担的要求,日喀则市由自治区财政每亩补助0.40元,剩余部分由市、县两级财政按照1:1统筹解决。

(四)加强督导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草原确权工作纳入日常督查事项,督导各乡(镇)开展工作,并及时通报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五)确保社会稳定。在政策要求、技术规范基础上,采取“一县一乡一村一策”、“一事一议”原则处理和解决纠纷。对草原确权工作中遇到的矛盾纠纷和历史遗留问题,要依法依规开展纠纷调解处理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诉讼的作用,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反映和解决草原承包经营纠纷,确保农牧区社会和谐稳定。

(六)严格保密工作。草原确权工作过程中涉及国家秘密的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进行管理,确保不发生失密、泄密问题。涉密数据资料必须在涉密计算机或涉密存储介质中进行存储或处理。

(七)确保信息畅通。各乡镇领导小组要定期将草原确权工作开展情况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